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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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2022年3月3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2/4/20 15:47:0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申请人2012年11月8日入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绿化工程师,双方签订了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12月7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013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6750元(含基本工资6000元、餐补600元、通讯补150元);自然月计薪,次月10日银行转账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在2016年及之前年度都有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金未发放。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706.90元。
  因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拖欠工资,2017年度绩效奖金65800元未发放,以及唐山湾滨海大道绿化工程、唐山湾乐北路绿化景观工程、 唐山湾滨海景观道工程超额毛利奖金未发放,申请人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于2022年3月3日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次日签收。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2年3月4日起解除。工资发放到2021年12月31日,最后出勤至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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